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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考试时间3月17-18日
发布日期:2020-01-14 阅读次数:1939

招生计划


1.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2.招生人数: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3.专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包含公费师范和非公费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


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学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广东考生应同时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项统考科目测试)。

5.考生参加省统考主科(或主项)为器乐(不包括钢琴)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以下器乐种类:长号、中提琴、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它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我校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声乐为通俗唱法的考生。


报考方式


考生于2020年2月15-26日通过扫描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14-15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7-18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说明: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学专业,则不能兼报音乐表演专业。

微信截图_20200114100841.png

专业校考


1.考试科目: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2.考试费用:200元/人。

3.考试内容:

声乐:现场演唱两首作品。

钢琴:现场演奏两首不同体裁的作品。

器乐:现场演奏两首作品。

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两科成绩/校考两科总分×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4.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高考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30分,分省按校考最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2.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可自行选择音乐学(公费师范)或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录取时按上述录取原则实行通排,无专业级差。

3.录取时如校考最终排名相同,则高考文化成绩(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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